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申报同安区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实际发生年度为2024年)等扶持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1.科技项目2024年立项且取得市级扶持资金,2.产学研项目2024年度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市级扶持资金(未取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具体政策内容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1.材料准备(1)企业获得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登记技术合同、技转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一项或多项)的市级政策扶持资金拨款文件、银行回单凭证,科技项目还需准备2024年项目立项合同(协议)及验收报告(未验收的无须提供),产学研项目还需准备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及2024年验收材料,2.材料上传报送(1)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同企云”线上服务平台(https://www.tongqiyun.com/),在首页“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5年科技和产学研项目、技术交易和转移扶持奖励申报扶持奖励”点击“去申报”(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根据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企业需在受理期内完成申报,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如审核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