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执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立项和风险管控制度、尽职调查、风险防控、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执行、投后运营、项目后评价,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资产运行服务中心备案,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第一节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第十条区属国有企业应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第十二条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一)本年度投资计划,区属国有企业应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方案,第十六条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八条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风险防控报告,第二十四条区属国有企业在项目投资前期研究中,第二十七条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两个责任管理清单》自行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一)区属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已实施的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考核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部门应制定被投资控股类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区属国有企业应围绕项目后评价、项目审计、投资回报三个重点强化投后管理,第三十六条区属国有企业是投资后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建设管理部、资产运行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