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全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四至范围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落实好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审核认定工作,现将四至范围定界情况进行如下公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为:A区域位于泉州大道以东、培源路以西、横五路以南、天运路以北的区域,占地面积140.5281公顷,B区域位于纵十四路以东,纵十五路以西、横三路以南,环高速路以北,占地面积134.7011公顷,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15970296682电子邮箱:529391951@qq.com附图: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