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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关于对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姜堰区人民政府 | 2025-12-19
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苏化治〔2019〕5号)和《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被认定为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为做好化工重点监测点监督管理工作,区工信局组织姜堰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于2025年12月18日对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跟踪评价,评价认为该企业在产业结构、工业产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救援、单位产品能耗等方面,符合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跟踪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均可以向区工信局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泰州市姜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2月19日附件:关于对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价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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