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创新平台包括高能级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新疆实验室)和自治区通过“一事一议”明确支持的重点科研机构等,第二章建设与运行第五条自治区按照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战略需求、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第十四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将创新平台作为科技创新“政策高地”予以重点支持,(二)落实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在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科研场所、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三)支持建立健全创新平台管理运行机制,第十七条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经费支出及管理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六章评估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创新平台分为建设期和运行期,国家实验室基地按其相关规定确定建设期和运行期,建设期满后由国家实验室和自治区共同组织验收,主要包括支撑服务科技事业发展的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化、运行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