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求,我局对原《庄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庄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共30天,二、公示方式:庄浪县人民政府网站三、公示内容《庄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四、意见反馈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均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邮编:744699(请在信封标注“庄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1014718124@qq.com联系电话:0933-6823233附件:庄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