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各有关失业保险参保企业:2025年以来,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5〕70号)文件规定,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积极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落实,还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仍未确认申领信息,导致稳岗资金无法返还到参保单位,为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网报端确认相关信息,完成申领工作,劳务派遣单位需先到市社保中心业务审核部线下申请,再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网报端按要求进行申请,请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材料提报工作,无法享受该项政策补贴资金,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12月18日[打印页面|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