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工信〔2024〕85号)、《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申报指引》、《关于开展2024年度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与标准对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等48家符合条件的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内企业(详见附件),按其申报核定结果给予用电成本支持,共安排支持资金1750.100864万元,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二、资金安排计划具体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三、资金用途与管理要求各获支持企业应对财政支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支出凭证合法有效,支持资金应专项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不得用于与降低用电成本无关的支出,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工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通知到各有关企业,(二)各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支持资金,附件汕头市2024年度《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项目资金安排额度表.xlsx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2月16日(联系科室: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