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2025年12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是本实施细则的实施部门,第三章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第七条推动企业上规模(一)扶持范围:龙岗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二)扶持方式和标准: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7.单个企业年度获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第五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四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七至十一条条款的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款的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第十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第十二条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核,第十七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第十九条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民政局可要求项目单位全额退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