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兑现,经受理、初审、复审等环节,现将嵊州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一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5、83278083,附件:嵊州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第一批).xlsx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15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social-share.icon-wechat{background:url(//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096/site/picture/0/2104081525529763625.png);}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share-2').share({sites:['weibo','wechat','qzone']});">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