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1234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1507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3号)有关要求,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二、各单位、各地应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甬教计〔2024〕213号)文件要求,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2.提前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3.提前下达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5.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5日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