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半导体、新材料等靖江主导产业领域方向的产业子基金,二、子基金设立要求(一)基本要求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根据投资领域、产业项目、合伙人出资能力和意愿等具体确认,由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骥江产业基金”)认缴产业子基金不高于30%份额,基金管理人募集的社会资本认缴产业基金不低于50%的份额,2.基金管理人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靖江市企业的,且本基金直接投资靖江市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50%,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投资进度,由公开遴选产生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由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及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三、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遴选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四、遴选程序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完成遴选决策后(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注册,五、申报方式(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