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人才予以购房奖励,每70万元可申请1个人才购房奖励名额,每30万元可申请1个人才购房奖励名额,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人才包括A、B、C、D四类人员:A类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购房奖励是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人才在饶阳县域内政府指定的房源中,工业企业人才奖励住房面积标准为:A类人才150平方米,第二章申请审核办理第六条享受购房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供职的工业企业获得购房奖励名额,(五)符合条件的每名人才只享受单次本办法规定的购房奖励政策,第七条申报购房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申请表》,(二)人才认定材料(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人才包括的A、B、C、D四类符合条件人员所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符合奖励条件企业中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购房需求向用人企业提出申请,与人才所属单位、商品房开发企业、商贷银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饶阳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发放协议》,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对享受购房奖励政策的各企业、各类人才及奖励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用人企业负责对本单位享受购房奖励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一条享受购房奖励政策的企业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