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一、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根据森林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需要,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技术标准,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三、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四、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收储方可用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各地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七、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