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36个,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45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13号)以及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一并提交,四、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系统自动判定按“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