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5〕13号)等文件要求,按部门职责,我局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商务局联合审查,确认本批次(第五批次)符合申报补贴资金的老旧运营货车128辆(其中,仅报废25辆,报废并更新103辆),公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以市财政局审核完毕为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科,逾期视为无意见,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1层1114室,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2月16日文件下载:附件.2025年防城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公示明细表(第五批).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