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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11-18
各粮食加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鲁粮发〔2025〕3号)和《关于下达社会责任储备规模的通知》(鲁粮字〔2025〕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储备内容(一)品种社会责任储备品种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二)规模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标准,建立不低于3天日实际使用粮食数量的社会责任储备,(二)企业具备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相匹配的有效仓容,自愿申报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的粮食加工企业,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详见附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发展改革委与企业签订社会责任储备协议,责任企业应按照粮食主管部门指令动用社会责任储备,(二)遵守国家、省、市粮食仓储管理要求,责任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报送社会责任储备品种、数量等情况,(三)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库存粮食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严禁将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社会责任储备,附件: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表.xls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1月18日(联系人: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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