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根据《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本次组织申报2025年度的奖励,申报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二、申报条件(一)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材料(一)台山市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四、奖励标准采用一次性事后补助方式,不再重复奖励,联系人:罗春苗,电话:55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