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以行业优势创新资源或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熟化研发和中间性放大试验等服务,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体,鼓励各类园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等建设满足行业共性需求的中试基地,第七条省科技厅负责中试基地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中试基地原则上由龙头骨干企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牵头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第十条申请认定中试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第十一条中试基地认定程序:(一)组织申报,第十四条将中试基地纳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第十八条省科技厅对认定的中试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运行管理、中试技术研发投入、面向社会开展中试服务、中试成果转化落地、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情况,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二十二条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中试基地,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