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审、复审、现场考评等程序,现拟向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拨付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汽油储罐浮盘升级技改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80万元,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1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aqike@dg.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注明大气环境科收),邮编:523000,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