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拟以租赁方式出租1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以下相关要求作为租聘条件:1.租聘企业在符合相关政策情况下,在2022年10月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2.租聘企业未按照要求做好工业企业入规前期申报工作,导致企业未能在2022年10月完成入规申报,租聘企业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项目抵押等行为需向溪口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租聘企业必须同意,企业投入的资产所获补偿归租聘企业所有5.租聘企业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溪口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6.租聘企业应合理保护租赁范围内环境,7.租聘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按时上交租金,8.租聘企业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自身承担,二、地块租聘基本情况:地块位置原溪口镇家具厂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平方米)12103.2租聘年限(年)20租赁价格租赁期前五年,承租方单位建宁县闽希新材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二、公示期: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0日,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建宁县溪口镇长塘45号邮政编码:354500联系电话:0598—3985804联系人:许先生、何先生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