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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奖补资金的通知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2025-12-03
各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要求,聘任李金登等12名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任期从2024年6月1日起,聘期1年,按照《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对10名辅导员(陈延林、詹伟清已于2024年下半年的考核中退出)进行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考核,经辅导员自评,考评组核算得分,现决定拨付考核优秀等次的每人奖励5500元,合格等次的每人奖励4500元,弃权的不予奖励,附件:安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奖补资金表及任务清单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3日附件安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奖补资金表及任务清单序号姓名考核等级奖励资金(元)任务清单1李金登优秀5500提供辅导服务2陈天成优秀5500提供辅导服务3董明暖优秀5500提供辅导服务4林建龙优秀5500提供辅导服务5陈主义合格4500提供辅导服务6廖锦山合格4500提供辅导服务7苏辉平合格4500提供辅导服务8谢春明合格4500提供辅导服务9白金胞弃权010陈敬敏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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