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黔财税〔2025〕5号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12月11日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1.贵州省药品零售行业商会2.贵州省肢残人协会3.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4.贵州省环境卫生协会5.贵州省众心公益教育服务中心6.贵州省神奇公益基金会7.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8.贵州省现代金融学会9.贵州茅台经销商公益联合会10.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1.贵州甲秀教育发展基金会12.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13.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14.贵州省浙江总商会15.贵州省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协会16.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17.贵州省清华大学校友会18.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19.贵州省导游协会20.贵州省旅行社协会21.贵州省旅游人才发展促进会22.贵州省职工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