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6月23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联合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打造旅游品牌、丰富旅游业态、培育文旅人才、壮大市场主体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共计七章十五条,奖励经费(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由市级财政列支,旅游产业奖励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列支,政策有效期为两年,截至2025年12月11日,市级兑现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57.672万元,现将兑现情况予以公示,附件:1.第一批奖励情况一览表2.第二批奖励情况一览表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