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有关规定,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请尚未享受稳岗返还的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稳岗返还申领”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材料,若申报时提示存在欠费或未进行企业规模划型等,需联系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在相关问题处理后再提交稳岗返还申请,联系电话:0471-5181308,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2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