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238号)规定,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511)88328877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2025年12月11日扬中市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补贴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