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3〕13号)文件要求,市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进行补贴,经过担保机构申报、第三方审核、项目公示,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5年度第一批农业信贷担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299.3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请各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资金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5年度第一批农业信贷担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2.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2024年)(省农担泰州分公司)3.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2025年)(兴农担保公司)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8日附件12024年第二批和2025年第一批农业信贷担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单位:万元地区合计省农担泰州分公司免收担保费补助金额兴农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补助金额兴农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补助金额市财政补助金额区财政负担金额海陵区91.9175.307.449.1745.9545.96姜堰区458.15458.15229.08229.07医药高新区(高港区)48.6548.6524.3324.32合计598.71582.107.449.17299.36299.35附件2、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