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人力资源飞地(劳务协作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拟拨付南丹驻浙江永康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第二期服务费肆万元整(¥40000.00),为便于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挂网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我局举报或反映,受理电话:0778-7211100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1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