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要求,经我局会议决定,现将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证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于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6978585,附件: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证项目验收结果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1日附件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证项目验收结果序号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方式验收结果1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证项目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公证处材料评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