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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的通知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 2025-12-11
落实“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政策,现就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且正常经营的职业培训机构,(三)2022年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和转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二、培养工种职业培训机构须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工种范围、载体为认定的工种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三)学员信息申报申报主体提交的培养计划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学员招收工作并将学员花名册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573办公室,四、奖励申请(一)申请时限申报主体应在培养计划申报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培训并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二)验收要点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在一周内出具培训计划验收表,验收通过的单位可于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三)申请材料1.《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2.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培训计划验收表,3.由申请单位申报培养并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学员不得凭同一证书申请“技能人才证书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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