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6号)第一条:“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未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厅)上确认稳岗返还信息的208家单位明细予以公示,请公示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前(2025年12月31日前)登陆网厅确认稳岗返还信息,逾期申请的将无法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股电话(0857—7358472)联系我局咨询办理,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后还未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确认稳岗返还信息的208家单位明细.xlsx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