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食盐储备规模食盐储备量为2.5万吨,二、承储企业具备条件(一)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二)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达到《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18770)规定的A级或A级以上标准,(三)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满足储备食盐轮换要求,(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在云南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对承储食盐储备发生的资金占用和管理费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四、申报要求请达到承储企业具备条件并有意承担我省食盐储备工作的企业,联系人:岳可联系电话:0871—63512349邮箱:yk0620@163.com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3日附件1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具有省级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许可证情况,三、企业在云南省各州(市)承储库点仓储条件情况,四、企业在云南省食盐大小包装销售量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在云南省生产经营场所、食盐质量、财务状况、是否有违规经营记录、是否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等,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承储优势相关情况,附件2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承诺书(样式)(企业名称)就申报云南省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做出以下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