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基本条件(一)申请入库主体位于深圳辖区内,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二)申请入库主体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导向,(三)申请入库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四)申请入库主体符合《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并督促入库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前期已入库培育企业于该日期前完成数据和信息更新,按步骤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信息并根据需要提供资料即可,不建议、也不需要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所有企业需完成入库申请方可获得评定,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将走访调研入库培育企业核实相关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