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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台山市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

台山市财政局 | 2025-12-10
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残联关于建立全省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25〕120号)和《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全市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江财教〔2025〕70号)文件精神,完善我市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决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建立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确定全市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由省、县(市、区)分担,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一)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方式和标准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9年起我市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确定台山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三、补助单位和分担比例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拨款的补助范围与普通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的补助范围一致,四、开支范围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幼儿园、机构)正常运转方面支出的费用,共同推进建立完善本地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市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学校(幼儿园、机构)预算编制要求,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纳入学校(幼儿园)预算管理,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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