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顺应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结合《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拟按程序废止2024年5月印发实施的《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4〕2号,现将《实施办法》及废止说明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征集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二、征集方式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信函反馈: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901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废止意见”字样,(二)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fzhggj@szlhq.gov.cn),邮件主题为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废止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以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请在意见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通知2.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说明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