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穗财保〔2025〕104号,详见附件),现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72.6万元,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上级规定的补助标准,加快拨付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pdf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