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算(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生物资产管理,第四十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性设施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第五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应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第六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应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七章产权管理第六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分别管理各自资产,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七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七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第七十六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资料,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第七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八十一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