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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2025-12-08
我局对《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深环规〔2020〕2号)进行了简易修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1日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驰而不息推进环境治理及监测技术、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支持环保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5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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