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我委将开展2025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工作,二、认定条件1.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①企业建设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近两年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数不低于3项,或近两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不低于10项,2.开展以下两项及以上协同创新工作:①创新联合体,近两年承接省部级及以上的在研科技攻关项目不少于1项,近两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联合研发等方式),近两年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的研发经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在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四、认定程序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五、提交申报材料清单提交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申报材料(附件),七、相关附件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认定申报材料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