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协同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已建立的淘汰落后产能省级举报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在部门网站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部门网站公布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