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1〕469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阜宁县商务局、工信局、卫健委初审和推荐,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拟同意江苏立曼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盐城市商务局反映,个人请署实名,单位请加盖公章,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行政中心B座1041室,邮编:224000,盐城市商务局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