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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7-21
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2.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其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限申报1项,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团队信誉良好,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6.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立项,三、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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