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法规、履行长护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类型主要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一)居家护理: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第十五条地市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签订长护协议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信息,第三章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第十六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合规长护服务后获得长期护理保险结算费用,第二十六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参加医保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组织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宣传和培训,第二十八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审核、服务质量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及时向医保行政部门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管理等的所需信息,第二十九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据实传送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全量数据信息,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定点管理有关规定等的宣传培训,第三十六条地市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协议履行情况的考核,第四十二条长护协议中止是指地市经办机构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暂停履行长护协议约定,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当将中止、解除协议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时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医保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定点申请受理、综合审核、协议签订及履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审核和拨付、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医保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协议履行情况、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长护服务行为、购买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者解除协议、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相关责任方(人员)暂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资格或者限制一定期限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等处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