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我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粮食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并发改粮储字(2021〕92号)和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按照“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财政补贴、企业运行”模式进行管理要求,现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粮油储企业,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是指用于稳定粮油市场,纳入区级储备规模的成品粮油,品种为面粉、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太原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和一定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三)上年度成品粮销售量至少达到承储数量的4倍以上,上年度小包装食用油销售量至少达到承储数量的2倍以上,具备符合资质要求的统计财会人员及仓储管理人员,(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粮油批发企业可报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