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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2025-12-05
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类)申报工作,(二)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单位建设,(三)依托单位限申报建设1个市重点实验室,二、支持方式给予认定类市重点实验室首次认定补助最高10万元,三、认定条件(一)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的,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5.实验室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不少于2项,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5.实验室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2.已申报培育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也可申报认定类市重点实验室,(四)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高企证书、近三年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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