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州财政局2024年8月印发《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财〔2024〕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结合《管理办法》执行一年多出现的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管理办法》的支持对象、范围、标准均需要修订,修订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将有效发挥和调整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二、资金支持方式、范围(一)扩大支持对象,加大产业园、特色产品集散地、创业园、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建设,同时根据国家、省、州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三)增加支持方式,对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在立项后进行直接补助,调整了贷款贴息利率,由原先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三、文件试行时间及有效期该办法以州政府办名义印发,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