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丰农〔2025〕51号)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街道报送情况及组织相关人员初步审核情况,经党组会研究,同意“泉州市丰泽区华大果林有限公司”和“泉州市丰泽区圆园家庭农场”两家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本年度“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培育项目,且拟按照每家5万元的补助额度予以安排,待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视情研究拨付,请华大街道和临海街道积极指导辖区经营主体按申报项目组织实施,于12月23日前按时完成,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