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年期:2年,出租人有权提前无偿收回土地,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出的离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将土地清场,3.租赁土地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和水、电等设施,租赁期满需收回土地,承租人拒不按约定方式处置租赁士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清场,租赁土地上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2.不能用于存放危化品等影响土壤、环保、应急等要求的用途,如需搭建建(构)筑物用于农业设施的,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种植、养殖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五、时间安排(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二)报名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