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的下列门票价格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一)游览参观点(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特殊参观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应当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举办收费临时展览(活动)的累计时间每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条申请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第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指导价幅度内制定具体门票价格后15日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在自主制定、调整门票价格后15日内,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一)对身高1.3米(含)以下或6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第十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制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