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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第四批)公告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2025-12-04
开展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或“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第四批)工作,(二)募资要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子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二、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子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管理资质管理人原则上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子基金的管理费原则上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收取,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管理费的兑现与管理人年度绩效评价挂钩,(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至少募集到子基金目标规模的30%资金(不含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等证明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子基金返投于贵阳市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2倍,返投认定情形及计算方式如下:(1)子基金投资贵阳市企业且正常经营的,且收购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3)子基金投资的贵阳市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贵阳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法人企业,(4)子基金管理人通过除投资外其他方式引入贵阳市外企业在贵阳市正常开展经营且满足上述标准的,(5)子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管理的其他基金(限于未设定在贵阳市返投任务的)新增投资满足上述标准的,同一轮次跟投的市外投资机构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的一半等同于该子基金在贵阳市的投资金额(7)经市基金管委会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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